一、概況
房屋建于 1984 年(當年施行的抗震設計規范為 78 版設計規范),主要作為宿舍和辦公室使用。依據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2013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標準》DGJ08-81-2021,按照抗震設防烈度 7 度、標準設防類(丙類)建筑、A 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 30 年),對房屋進行抗震鑒定。
二、檢測內容
(1)房屋建筑和結構概況、建筑使用情況調查;
(2)對房屋的建筑和結構布置進行測繪;
(3)房屋結構構件的材料強度檢測;
(4)房屋完損狀況調查;
(5)房屋整體和構件的變形測量;
(6)房屋結構承載力驗算;
三、檢測依據
(1)國家標準《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19;
(2)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784-2013;
(3)國家標準《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15-2011;
(4)行業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16;
(5)行業標準《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136-2017;
(6)行業標準《粉煤灰砌塊》JC238-78。
四、判斷標準
(1)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1-2012;
(2)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GJ08-11-2018;
(3)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4)國家標準《砌體結構通用規范》GB55007-2021;
(5)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11;
(6)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2013;
(7)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標準》DGJ08-81-2021。
五、房屋抗震鑒定檢測及分析結果
(1)本次檢測鑒定房屋位于上海市寶山區xx路,房屋建造于 1984 年,地上主體 5 層,砌體結構,建筑面積約 2823.2m2。委托方未提供房屋的原設計圖紙,經本次檢測鑒定,進行了補充測繪;委托方按測繪結果出具裝修設計方案,與現狀對比,使用功能及結構布置基本未發生改變。房屋在使用過程中未遭受災害和事故等情況。
(2)房屋主體結構承重墻采用粉煤灰硅酸鹽密實中型砌塊,強度等級評估為MU10,考慮強度折減,強度值取為 8.5MPa,相關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參考行業標準《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136-2017,砂漿換算值在(2.4~6.5)MPa 之間,推定值為 2.8MPa。
六、房屋抗震鑒定檢測及分析建議
(1)房屋存在局部墻面和樓板的飾面層脫落,局部墻面滲水、發霉等損傷可進行維修處理。
(2)建議在后續使用過程中對房屋進行定期外觀質量檢查。若發現原結構使用過程中有異常情況并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限制荷載使用并采取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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