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相關規范和政策條文,為保護相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對基坑施工前后周邊房屋影響趨勢進行檢測,客觀評估基坑施工對相鄰建筑的影響。
一、檢測目的
本次檢測目的是:在地下工程施工前為被檢測房屋建立初始數據,為地下工程完工后對周邊相鄰房屋進行復測和損壞評估提供依據,特委托我司房屋質量檢測站對周邊地區舊城改造工程項目周邊房屋現狀進行檢測。
二、檢測范圍
根據《關于減少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施工對周邊環境影響的試行規定》的通知(滬建交聯〔2008〕511號)“房屋檢測范圍以深基坑施工深度為主要依據,對一般建筑物,應不小于2倍基坑深度”及《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DG/TJ08-2001-2016)“基坑施工前應對周邊建(構)筑物和有關設施的現狀、裂縫開展情況等進行前期調查,并詳細記錄或拍照、攝像,作為施工前檔案等有關規定對基坑周邊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此次檢測范圍暫考慮基坑開挖深度2倍范圍內的周邊建(構)筑物。
三、檢測內容
本次檢測監測項目為初始檢測,主要包括對房屋建筑結構情況及其完損現狀進行檢測,對相鄰工地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判斷房屋受施工影響的敏感部位,布置監測點并設置初始值等,為后續檢測監測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四、檢測結論與建議
(1)由于本次檢測為首次對房屋進行測量,需待后續監測后對房屋沉降及傾斜趨勢進行判斷。本次傾斜率最大為西林南路非機動車棚S7-6號點向北11.93‰。
(2)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1985年 (城住字(1984)第678號)對基坑周邊7棟房屋進行評定:各房屋受檢區域均可評定為基本完好。
(3)建議根據《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DG/TJ08-2001-2006)及實際情況確定房屋監測頻率、報警值,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特點,當房屋變形達到下列指標之一時應立即通知委托方進行“報警”,并將沉降監測頻率提高到1次/天。“報警”后應同時對房屋的裂縫發展狀況進行跟蹤監測,并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建議報警值:
1建筑物傾斜增量達到1‰;
2沉降值累計量達到20mm,或變化速率達到2mm/天;
3墻體新老裂縫增量為1mm時。
(4)基坑開挖應合理編排優化施工工序,合理的施工工藝,以控制基坑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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