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受檢房屋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為一棟地上4層砌體結構房屋,建筑高度為14.2m,屋面為木結構雙坡屋面,建筑面積約為1618.9m2。目前委托方擬對該房屋進行維修加固,為了解該房屋抗震性能,特委托上海鈞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抗震鑒定,以便為后續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二、檢測內容
本次檢測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筑的使用情況調查;
(2)建筑結構圖測繪;
(3)房屋變形檢測;
(4)房屋結構損傷狀況檢測;
(5)房屋結構材料強度檢測;
(6)房屋抗震構造措施核查;
(7)房屋主體結構抗震驗算及分析。
三、檢測依據
(1)《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19);
(2)《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16);
(3)《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315-2011);
(4)《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136-2017);
(5)《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784-2013);
(6)《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標準》(JGJ/T152-2019);
(7)《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23-2011)。
四、判定標準
(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2)《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
(3)《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11);
(4)《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2015版);
(5)《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GJ08-11-2018);
(6)《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
(7)《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
(8)《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9)《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標準》(DGJ08-81-2021);
(10)《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11)《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
(12)圖集滬G303(上海市1980年)。
五、檢測結論與建議
5.1檢測結論受檢房屋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號,該房屋為一棟地上4層砌體結構房屋,總建筑高度為14.2m,屋面為木屋架+油氈瓦坡屋面,建筑面積約為1618.9㎡。目前委托方擬對該房屋進行維修加固。本次主要檢測結論如下:
(1)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受檢房屋整體傾斜無規律,東西向最大傾斜率為向東2.38‰,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南3.28‰,房屋整體傾斜率小于《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GJ08-11-2018)關于同類建筑整體傾斜的限值4‰;房屋東西向最大局部傾斜率為2.64‰,南北向最大局部傾斜率為1.67‰,均未超出《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GJ08-11-2018)關于同類建筑結構相對傾斜限值3‰(含測量誤差和施工誤差)。
(2)房屋完損狀況檢測結果表明,受檢房屋承重墻體砌筑質量較差,承重墻體為空斗墻,砌筑砂漿不飽滿,部分墻體存在磚風化、破損現象;木屋架基本完好,預制板局部存在破損、鋼筋外露現象;室外地坪基本完好,未發現外墻有明顯的不均勻沉降裂縫。
(3)房屋材料強度檢測結果表明,房屋燒結普通磚抗壓強度等級均可推定為MU7.5;一~三層墻體砌筑砂漿的抗壓強度推定值為1.1MPa,四層墻體砌筑砂漿的抗壓強度推定值為1.9MPa;房屋抽檢梁構件現齡期混凝土抗壓強度推定值在17.4MPa~20.3MPa之間,達到強度等級C15的要求;房屋抽檢板構件現齡期混凝土抗壓強度推定值在20.3MPa~24.9MPa之間,達到強度等級C20的要求。
(4)房屋抗震鑒定結果表明,受檢房屋材料強度、整體性連接構造和局部易倒塌部位等抗震措施均存在不滿足《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標準》(DGJ08-81-2021)中相關規定的情況。
(5)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及相關技術標準,對房屋結構承載力核算和分析結果表明:受檢房屋一~三層大部分磚墻受壓承載力不滿足計算要求,一、二層個別磚墻高厚比不滿足計算要求,二層個別磚墻抗震不滿足計算要求;房屋梁、板及基礎承載力均不滿足承載力計算要求。
(6)綜上所述,目前房屋的抗震性能不滿足7度、丙類設防(標準設防)、后續使用40年(B類建筑)的要求,需對房屋進行整體加固處理。
5.2建議
(1)建議在后期改造過程中,對房屋現有損傷進行必要修復。
(2)建議對房屋整體進行加固處理。加固改造設計和施工建議委托專業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房屋改造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3)后續加固設計單位,需根據最終方案對房屋結構構件進行詳細驗算復核,并落實相應加固處理措施。加固設計時應根據不同的加固形式對房屋進行整體結構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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