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受檢廠房位于上海閔行區xx路xx號,本次受檢廠房建于2001年,建筑面積約為788㎡。廠房目前主要作為倉庫使用。為了解該批廠房完損情況,特委托上海鈞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廠房進行完損檢測。
二、檢測內容
(1)建筑的使用情況調查通過對現場的實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調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及使用情況,了解是否有改變結構以及用途變更等情況,了解廠房的修繕歷史等。
(2)建筑圖的測繪及復核因原始建筑圖紙缺失,現場采用手持式激光測距儀和5M鋼卷尺等對廠房的軸線尺寸、層高、墻體的分布、門窗位置及尺寸等建筑布置情況進行測繪。
(3)廠房結構損傷狀況檢測檢查結構是否有裂縫以及局部損傷情況,用文字、照片等形式進行記錄與分析。
三、檢測依據
(1)《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 08-79-2008);
(2)《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19);
(3)《鋼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 50621-2010);
(4)《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16)。
四、判定標準
(1)《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144-2019);
(2)《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
(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2015版);
(4)《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2017);
(5)《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標準》(DG/TJ 08-804-2005);
(6)《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
(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五、廠房檢測及分析結果
5.1廠房概況
廠房由西側地上一層門式剛架結構廠房以及東側地上二層混凝土框架結構辦公樓組合而成,建于2001年,建筑面積約為788㎡,廠房平面近似呈矩形,西側鋼結構廠房東西向總長約為48m,南北向總寬約為12.00m。廠房柱間距南北向主要約為12.00m,東西向柱間距主要約為6.00m。屋面形式為雙坡屋面,屋脊高度約為6.62m,屋檐高度約為6.15m。東側地上二層混凝土框架結構辦公樓東西向總長約為8.00m,南北向總寬約為12.00m。辦公樓柱間距南北向主要約為5.75m、6.20m,東西向柱間距主要約為8.00m。屋面形式為平屋面,屋面高度約為8.00m。5.2廠房建筑使用情況
通過對現場的實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受檢廠房自建成以來未發生使用功能改變及火災等現象。
5.3廠房建筑測繪
受檢廠房原始建筑圖紙缺失。結合現場檢測條件,采用激光測距儀和5M鋼卷尺對受檢廠房建筑平面圖進行測繪。
5.4廠房變形測量
1)廠房相對高差檢測因現場條件限制,本次未對該廠房進行相對高差檢測。
2)廠房整體傾斜檢測
現場采用RTS112SR5L型全站儀對廠房整體傾斜情況進行測量。廠房整體無明顯傾斜規律,東西向測點最大傾斜率為向東2.16‰,南北向測點最大傾斜率為向南2.19‰,所有測點傾斜率均小于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建筑整體傾斜允許值4‰的要求(房屋傾斜率測量包含施工誤差)。
5.5為明確受檢廠房損傷狀況,現場對廠房進行了損傷檢測。檢測結果為:廠房主要承重結構無明顯損壞,梁、柱結構基本完好,主要損傷為:墻面粉刷層局部開裂、起鼓、脫落。
六、檢測結論與建議
6.1檢測結論
廠房由西側地上一層門式剛架結構廠房以及東側地上二層混凝土框架結構辦公樓組合而成,建于2001年,建筑面積約為788㎡。廠房主要承重結構無明顯損壞,梁、柱結構基本完好,主要損傷為:墻面粉刷層局部開裂、起鼓、脫落。廠房整體無明顯傾斜規律,東西向測點最大傾斜率為向西2.64‰,南北向測點最大傾斜率為向南1.98‰,所有測點傾斜率均小于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建筑整體傾斜允許值4‰的要求。
6.2建議
(1)建議對已存在的損傷部位進行修繕。
(2)建議在后續使用過程中對受檢廠房進行定期外觀質量及變形監測;若發現原結構使用過程中有異常情況并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3)建議每年對其進行安全排查,確保其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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